English

揭露丈夫隐私也违法

1999-03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荣宇航

山东淄博市张店区的刘某与张某已携手走过了40余个春秋,近日老两口却反目成仇。

几年前,退休后的刘某与妻子开了个小吃店,人手不够用,便从老家请来了20岁刚出头的江姑娘当帮手。

一个偶然的机会,张某意外地发现了江姑娘写给刘某的13封情书。从信中,她得知江某与刘某已有了不正当关系。气愤至极的张某带着两个女儿,来到刘某与江某的老家,四处宣扬刘、江二人的奸情。

刘某的风流韵事被闹得沸沸扬扬,羞辱万分的刘某终于走上了法庭,状告妻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,要求妻子停止侵害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。

夫妻之间究竟有没有隐私权,张某的行为违不违法?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告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德,应受到道德的谴责。而被告拆看原告的信件后,对其内容进行宣扬,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,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侵害,被告张某应立即停止侵害,并返还原告的13封信件。但这种侵害是因原告的不当行为所引起,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